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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民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3-08 10:35 浏览次数: 字号: [ ]

一、基本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认真抓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促进了民政法治建设工作。一年来,我局完成《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舟山市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促进条例》及《舟山市地名管理办法》立法建议项目申报及评审;《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被确定为市十大法治惠民项目;一名同志被评为“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类行政执法三起;积极撰写法治政府工作信息等。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严格依法履职,未发生重大失误、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稳定风险事件。

二、主要工作

(一)着眼依法履职,不断完善民政依法行政制度

1.积极推进地方性法规立法。一是完成《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为促进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通过立法规范各级政府、社会、市场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责任,从而加强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我局充分准备、主动作为,积极推进《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条例》于2021年7月30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正式批准,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二是积极推进法规立项申报。根据舟山市民政工作特点与需求,主动加强与市人大和市司法局沟通,积极推进《舟山市地名管理办法》《舟山市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促进条例》两个项目立法申报,并组织相关处室参加了人大对两个项目的专家评审。

2.规范规范性文件创制管理。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创制。严格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372号),《舟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省、市、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报备、创制、归档等流程及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决策、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备案审查、公开发布、政策解读等程序制度。今年共审查备案市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提请市政府发文的规范性文件3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报备规范率均达100%。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对照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以市民政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3.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一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根据《舟山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规范程序》,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流程,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优良营商环境建设。今年共审查涉及市场经济的政策措施2件,公开招标合同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二是开展公平竞争督查整治。针对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施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对2020年12月31日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一事一议”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进一步排查清理。做好全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交叉检查、迎接全省公平竞争审查督查、配合做好2021年公平竞争制度环境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全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情况“回头看”等工作。

4.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按要求落实行政审批改革。落实了行政许可改革事项,严格管理,按要求规范设置并落实备案、登记、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事项。二是推行容缺受理。在民政窗口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同时印发了《舟山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申请人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只要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窗口先予受理,为群众再开方便之门。三是推广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社会团体成立许可、基金会设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三个事项所需要的验资证明或验资报告采用书面承诺方式办理,并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明确书面告知的内容,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四是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梳理负面清单,落实负面清单工作机制。

(二)着眼正确高效,推进行政决策机制体系建设

着眼行政决策高效正确,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坚持法律法规学习与决策实践相结合,着力提升决策主体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决策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决策报告制度及决策程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一是建立制度。修订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管理办法(试行)》(舟民法〔2021〕1号)等制度,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按照舟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管理办法(试行)》(舟民法〔2021〕1号),年初征集、编制了市、局两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并通过局网站对外公布。三是严格落实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完善市民政局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不断强化领导小组对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调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机关各处室、各下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应评尽评。今年,《舟山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事项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了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档案建立等工作。

2.落实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一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公开招聘,聘请了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林德华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二是加强顾问律师管理。根据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的要求,落实专人进行法律顾问信息录入登记,认真做好法律顾问信息系统管理和履职情况记录。三是发挥法律咨询保障作用。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集体讨论等方式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保障作用,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促进依法行政。今年参与集体研究讨论1次,咨询法律问题21次,提供12个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3.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制定了《舟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舟山市民政局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等制度,明确办公室文书落实登记、统计、备案、归档等管理,办公室(法规处)实施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二是落实合同审查备案机制。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20〕39号)、《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统一编号规则的通知》(舟司〔2020〕4号)。实施专人管理舟山市合同管理系统,按要求落实合同备案及建档归档工作。

4.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建设。推进公职律师建设,是加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高度重视,把设立公职律师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今年继续在事业单位统一招聘时,推出法律专业岗位,通过统一招聘招录一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同时,组织两名干部参加并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着眼高效严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依法落实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对行政处罚事项等权力事项进行年度调整、公示,并组织县区及时做好事项领用和信息维护工作。实施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执法,开展了“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等专项行动。促进了民政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施行政处罚立案查处3起,均按要求在结案后进行了案卷制作。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示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落实处罚信息公示告知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公示及行政执法“双公示”,“双随机”抽查名单、执法人员网上公示等工作。二是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县、区执法机构均按要求配置了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等相关监控设备。对检查取证、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留痕,提升执法行为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制定了《舟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事项目录和规程,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承担法治审核,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审核。今年,对三起行政处罚案件落实了合法性审查,切实做到凡需要进行法治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经法治审核。

3.积极创新执法方式。一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今年按规定制定与公示年度抽查计划,明确了抽查依据、主体、项目、内容、比例和抽查方式及要求。按照社会组织抽查不低于5%、养老机构不低于10%的比例,跨部门联合抽查不低于5%家,随机抽取了30家被检查对象,其中社会组织29家,养老机构1家(跨部门联合检查1家),均按法定要求完成执法检查、数据录入、结果公示。二是推进监管平台推广应用。明确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审核具体人员由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担任。落实开展双随机事项检查(包括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专项检查等均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施,从“互联网+监管”平台抽取任务和执法人员并下达任务。目前,我局入库人员18人,账号开通率、掌上执法激活率、监管事项入驻率、掌上执法率、事项覆盖率、任务完成率、信用规则引用率均达100%。三是推行容错承诺执法机制。落实《舟山市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模式实施办法》精神。积极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将以案释法融入到执法过程中,广泛开展宣法式、说理式执法,针对轻微违法行为并承诺改正的对象推进容错承诺执法,实现“首错免罚”。四是积极推进“综合查一次”执法机制。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舟政办发〔2021〕16号)精神,遵循“整体政府”理念,积极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推行跨部门、场景式“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模式。我局组建专班,建立例会制度,梳理场景两个(养老机构联合检查、殡葬服务联合检查),配合教育、文化、税务等主管部门梳理场景两个。牵头编制了养老机构联合检查、殡葬服务联合检查流程图。利用“综合查一次”智慧平台进行线上联合执法两次,协同其他部门检查两次,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检查五个单位,发现问题11起,均落实了整改。

4.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制定下发了《舟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成立评查小组,采取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全市民政系统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并对我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经查,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市民政局共形成行政许可案卷85件,其中成立23件,变更46件,注销16件;2021年,舟山市共形成行政处罚案卷3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定权限、程序、期限等问题,也未发生被政府监察、法治等监督部门纠错的案件,没有一起重大行政许可听证案件。通过自查、整改、结果反馈等方式,促进全市民政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与执法水平提升。

(四)着眼保障有力,不断发展民政法治保障体系

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一是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分工,加强了组织领导。二是切实履行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领导人以局党组会、局务会、阶段工作座谈会等方式,及时听取、分析、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听取了《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舟山市民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汇报。研究制定了《舟山市民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年终述职、公示2020年法治政府总结报告、组织新任命干部宪法宣誓等制度,不断推进舟山民政法治政府建设。

2.加强法治能力建设。一是健全法制机构。市本级及县区民政局,均按“三定方案”,明确了法治工作职能处室为办公室,并落实了法治工作人员。二是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局党组始终把法治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全过程,定期召开会议,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和法治工作重点,深入分析民政法治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通过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专题讨论、法律培训课堂等方式落实领导集体学法制度。年度实施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5次,组织法制课业1次。三是加强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组织《舟山市民政局执法人员执法培训》,进一步熟练了业务标准及掌握了执法平台操作应用;严密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100%。四是开展以案释法。利用“一月一会一案例一报告”学习制度、执法检查、法制宣传等时机,开展案例分析、以案说法、“法庭旁听”等活动,不断强化法治意识。五是完成执法证换证及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按要求完成了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由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换证17本。

(五)着眼和谐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周密实施行政调解。积极协调,加强督促。我市各县、区均按要求设立了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及行政调解员,认真落实行政调解工作,按期(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向市司法局及省厅报送行政执法及行政调解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2.扎实开展普法宣传。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制度,系统梳理“党内法规类”、“社会组织管理类”、“社会救助类”等普法内容,制定了我局2021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为普法工作提供针对性的实施路径。二是持续开展普法活动。按照《舟山市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1年度市(新区)直属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内容,充分利用各时间节点,开展防疫等各类普法活动。同时,利用展板、短信、宣传资料、电视、LED屏等手段,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知识。今年开展了“崇尚法典精神 共筑美好生活”、12.4宪法宣传(日、周、月)、“中华慈善日”宣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普法宣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已覆盖舟山本岛内50所中小学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知识手册2000册,书本近100本。发放宪法和民法典宣传册2000余册,《慈善法》学习手册发放2000余册。

(六)着眼法治社会,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

根据村改居和村规模调整等情况,及时指导各地修订并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各地分别出台文件开展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截至11月,已全部完成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完成率为100%。同时,配合司法部门今年共创建20个省级民主法制村和75个市级民主法治村。


舟山市民政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