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拟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参与拟订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办法。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开展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结对帮扶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慈善表彰和慈善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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