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担管理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市的婚姻登记及丧葬有关事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指导殡葬改革和殡葬执法工作。指导残疾人福利和权益保障相关工作。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地名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开展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地名文化的宣传、研究、传承工作,拟订地名保护名录,承办由市直接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