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会员、服务社会、服务政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3年3月—2023年6月。
二、评估内容
对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对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影响和综合评价。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自律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和综合评价。对社工类社会服务机构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和综合评价。
2018年被评为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请做好复评工作。
三、评估办法
评估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和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方法。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制定评估细则,部署评估工作,决定评估结论
的采用和修订。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的社会组织进行评审。
四、评估程序
(一)准备、自评阶段。(3月24日-5月3日)
2023年3月,市民政局发出评估通知,各社会组织进行申报。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报告书(评估标准可在舟山市民政局网站自行下载)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打分,并向市民政局递交评估报告书。
(二)审核评估阶段。(5月4日-5月31日)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作出初评结论;初评结论通过舟山市民政局网站、舟山现代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内,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舟山市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确有必要的再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三)公示确认阶段。(6月底前)
公示期满后,市民政局审定评估结论,发文认定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获得4A以上(含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报省民政厅备案;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由省民政厅报民政部备案。
五、评估作用
(一)评估等级是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协调能力、信誉状况等方面的准确反映,有效期为5年。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在有效期内,市民政局将把评估等级作为社会组织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市民政局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评估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有关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降低或取消其评估等级。
各县(区)民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0580-2047624,15957096812。
舟山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