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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舟山市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公告

信息来源: 宣传工作专班 发布日期: 2024-03-07 14:13 浏览次数: 字号: [ ]

2023年7月19日至11月30日,舟山市审计局对2022年舟山市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我局出具了《舟山市审计局审计整改事项告知书》(舟审整事告〔2023〕70号)。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分管领导多次督促指导,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见效。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

《舟山市审计局审计整改事项告知书》(舟审整事告〔2023〕70号)。

二、审计反映问题

(一)与“幸福食堂”建设方案目标要求有差距问题;

(二)对“幸福食堂”运营监管不够到位问题。

三、审计建议

应加强规划布局和运营监管,并牵头各县(区)政府及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督促相关运营单位加强多元化服务,提高“幸福食堂”运营绩效和服务品质。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一)与“幸福食堂”建设方案目标要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幸福食堂”数量未达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的至2023年底共建成24家,是由于我市“幸福食堂”建设按照“边探索边总结边提升”的思路,不主张盲目铺开,在充分需求调研基础上,成熟一家建设推广一家。截至此次审计,全市已建成运营“幸福食堂”14家。

对此,我局严格对照《《舟山市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加大“幸福食堂”建设推进力度。一是局领导带队开展现场办公,直插候选点位一线进行工作调研,指导并要求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加快选址布点和点位建设。二是组织行业专业第三方力量,开展“幸福食堂”新建项目可行性调研评估,做好点位建设指导。目前已完成4家候选点位现场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三是推动2024年新建8家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列入市民生实事项目。目前,8家候选点位已基本确定。此外,普陀区还创新探索加盟模式“幸福食堂”,嵊泗县、普朱管委会进行了提前布局建设,到2024年底可完成24家的目标任务。

(二)对“幸福食堂”运营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审计提出部分民建民营的“幸福食堂”因场地限制无法拓展活动空间,健康讲座等公益活动开展不足。我市引导、鼓励面积较大、有社区资源链接优势的“幸福食堂”在开展助餐服务的同时,拓展“助餐+”民生服务,但未作为强制建设标准。部分门店还存在优惠价格公示不够醒目等问题。

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我局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幸福食堂”的运营指导与监督。一是通过设置价格牌、电子屏滚动、移动海报展示等途径,醒目显示菜品菜价和优惠折扣,并做好用餐告知提示工作,提高老年群众的购买透明度。目前,已开业“幸福食堂”已全部明码标价并醒目告知。二是督促新城管委会完成“幸福食堂”绿岛店未满60周岁人员享受优惠的问题整改和跟踪,13名未满60周岁人员退卡情况在问题发现后第二天(2023年8月31日)已全部退卡整改完成,并对该店收银系统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店内的相关记录进行审查,确保没有其他类似情况存在。三是指导鼓励新城绿岛店、江海店、长峙如心店、普陀山龙沙店、沈家门顺旺基中式美食店、嵊泗洋山店等依托“幸福驿站”或以流动形式,积极开展爱心理发、健康讲座、家电维修等民生服务活动,切实提升市民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下一步措施

(一)科学调研,做好选址规划布点。一是指导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持续做好老年助餐需求分析和选址调研,合理科学布局布点,加快推进2024年市民生实事项目。二是坚持规划引领,结合养老公共服务一体化要求,围绕实现“资源随着人口走”,开展《舟山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修编工作,梳理完成新增调整“幸福食堂”和其他助餐点位,并做好贯彻落地工作。三是鼓励各地探索“幸福食堂”加盟、连锁等运营模式和区域性“中央厨房”等其他助餐方式,持续充实老年助餐力量,推进“幸福食堂”品牌品质化、可持续化发展

(二)精准监管,加强运营跟踪提升。一是持续推进“幸福食堂”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事前选址、设计,事中建设、验收评议,事后运营提升等各项工作流程,强化工作专班全程联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评议小组作用,推动“幸福食堂”建设规范、运行有效。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幸福食堂”建设运营机构主体规范经营、安全经营,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三是做好已开业“幸福食堂”运营情况监测,加强督导检查,不断提升运营和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率,确保民生项目“建起来”“管得严”“用得好”。

舟山市民政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