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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首个公共服务一体化转移支付资金市域统筹使用办法

信息来源: 舟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4-28 11:24 信息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舟山公共服务一体化,创新符合海岛特色的公共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率先出台《舟山市民政领域公共服务一体化转移支付资金市域统筹使用办法》。该办法是我市首个公共服务一体化资金统筹使用办法,确保民政领域省级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一是梳理建立省市资金统筹清单。根据资金性质逐一分析,明确纳入市域统筹分配的资金清单,将资金统筹与公共服务项目谋划相结合,用于全市公共服务一体化项目,助推我市民政领域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二是确定资金分配原则。对人员补助类经费按“钱随人走”原则分配下达,对项目补助类经费按“钱随事走”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建设要求、县(区)财力、绩效考评等因素进行分配。三是明确申报机制、分配流程和下达方式。全市公共服务一体化项目资金补助申请均需逐级审核,通过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统一向省厅申报。资金分配时将分配方案报省厅备案,资金下达时根据资金性质按规定程序下达。四是建立保障措施。成立民政领域公共服务一体化资金统筹专班工作小组,建立市县(区)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会商机制,强化绩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