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2023-2035年)(草案)公告
为深入推动我市养老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明确我市养老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推动养老服务跟着人口走,构建布局均衡、适应需求、服务便利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体系,舟山市民政局会同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舟山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及“阳光规划”的要求,现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4年7月9日—2024年8月10日,共30日。
公告地点:舟山市民政局网站(http://mz.zhoushan.gov.cn/)。
意见反馈方式: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舟山市临城街道千岛路225号舟山市民政局二楼206;或发送至邮箱:453746749@qq.com;
(2)联系电话:舟山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0580-2036900。
附件:
1.舟山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草案)主要内容
舟山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2023-2035年)(草案)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舟山全市域,包含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3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7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愿景与目标
(1)规划愿景
全面完善与高水平现代海洋城市相适应的高品质现代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布局均衡、适应需求、服务便利的养老服务空间格局,打响舟山“幸福颐养”海岛养老金名片。
(2)规划目标
市域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更成熟一体,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兜底有力,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普惠均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基本实现养老领域共同富裕。
四、规划指标
至2027年,养老机构入住率超7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65%;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27名;镇(街)康养联合体覆盖率达100%;助餐配送餐村(社)覆盖率100%。
五、规划主要内容
针对“1(提品质)+4(优功能)+13(强统筹)+X(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对各岛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布局提出不同的规划策略。
(1)“1+4”大岛布局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聚焦存量、医养结合,撤并转型规模小、运营弱、设施旧的养老服务设施。每万名老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机构入住率超过70%时,适时启动新建机构,并按需设置机构规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能级,满足15分钟服务圈覆盖要求。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阵地,构建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延伸优化服务内容,提供家门口均衡可及的居家养老服务。
(2)“13+X小岛”布局
结合13个小岛老年人口数量、产业功能定位,在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基础上,按需打造一批海岛型养老服务设施,增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并为“主客共享”养老服务预留空间。引导X小岛人口向本岛、大岛集聚,严控小岛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促进现状养老服务资源的集约利用、设施集中共享。依托流动服务阵地,兜牢留守老人基本养老服务底线。
(3)土地预留
规划新建养老机构28个,扩建1个,共预留床位8137张,新增预留用地405.77亩。其中,2023-2027年规划养老机构新建2个、扩建1个,预留用地约9.43亩,预留床位267张;2028-2035年规划养老机构新建26个,预留用地约396.34亩,预留床位7870张。
2.舟山市养老机构远期规划布局图
3.舟山市养老服务设施远期规划布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