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水平,推进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评价工作,我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舟山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广大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并说明理由。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5月23日。
联系人:陈晓华
联系电话:0580-2031086
电子邮箱:zsmzsfylc@163.com
舟山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9日
舟山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年度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水平,推进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指由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企业、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提供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心理疏导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等六项功能。
第三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评价工作秉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开、分级管理的原则,依照规范的程序和标准,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定。
第四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评价结果和星级评定、年度考核奖补相挂钩。
第五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标准参照《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评价标准》(附件3),共设三星、四星、五星三个星级,85分以上为五星、75-84 分为四星、65-74分为三星。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六条 鼓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积极申请年度评价。
第七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定:
(一)运营未满一年、全年运营时间低于250天的(经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同意的除外);
(二)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
(三)被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书面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四)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出现失信记录的;
(五)向老年人兜售非法保健食品、药品、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的;
(六)近2年内发生人身、消防、食品等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评价中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有伪造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其他不符合评定条件的。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八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评价工作采取逐级申报、分级评审的方式进行。年度评价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定工作。
第九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评价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评定:
(一)申报主体自评。申报年度评价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符合《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评价基本条件》(附件2),并根据《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评价标准》(附件3)进行自评,得分在65分及以上的,可申报三星级;得分在75分及以上的,可申报四星级;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可申报五星级。
(二)乡镇(街道)推荐。乡镇(街道)根据申报主体的自评分和综合情况进行推荐,推荐结果报送至县(区)民政局、管委会社发局。
(三)县区民政局、管委会社发局审核。县(区)民政局、管委会社发局可采取实地察看、材料审查、问卷调查、座谈汇报等形式进行审核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抽查。市民政局组建评定小组对评定为四星级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一定比例抽查,并将结果反馈县(区)民政局、管委会社发局。
(五)县区民政局、管委会社发局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属地民政部门受理异议申请。
第四章 星级管理
第十条 运营主体发生变化后一年内应参加运营情况复评;未参加评定的,撤销原评定星级,不再享受相应补助政策。
第十一条 获评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降低星级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已评定的星级。
(一)未及时报告运营方变更情况,或存在服务质量问题且情节严重的;
(二)运营方未变更但超过3个月未开展具体服务的;
(三)拒绝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四)年度日常考核结果未达到相应星级的;
(五)常态化督查要求期限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限、标准不符合要求的;
(六)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
第十二条 被降低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定申请,被取消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定申请。
第十三条 降低或者取消星级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其所属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资金补助
第十四条补助标准根据年度评价分数排名及地方政府投入确定:
(一)对评分排名前5名且地方政府投入超过(含)20万元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0万元/家。
(二)对评分排名第6-25名且地方政府投入超过(含)10万元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10万元/家。
(三)对评分排名第26-34名且地方政府投入超过(含)5万元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5万元/家。
(四)对评分排名后3名或地方政府投入未达5万元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视情取消当年度运营奖补。
第十五条 乡镇(街道)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中心运营。市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第三方运营机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牌匾样式、规格由市民政局统一设计,由区民政局制发。获评星级的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应将星级牌匾悬挂在其公共场所显著位置。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舟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舟山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奖补办法(试行)》(舟民福〔2023〕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评价申请表
2.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评价基本条件
3.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评价标准
附件1
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评价申请表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名称 | |||||
详细地址 | |||||
运营方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运营时间 | 辖区人口(万人) | 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数 | |||
床位数(张) | 建筑面积(㎡) | 工作人员 (人) | |||
申报等级 | 前次评定等级 | ||||
申报材料 | 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证书复印件; 2.餐饮资质:餐饮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建筑和场地:提供场地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设施和设备:提供提供设备清单; 5.工作人员:提供职工花名册; 6.中心管理:提供制度目录、细则、管理方案; 7.服务项目:提供服务项目清单; 8.项目介绍:文字材料。 | ||||
乡镇(街道)意见 | 盖章 |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 年 月 日 | |||
市民政局 意见 | 盖章 | 年 月 日 |
附件2
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评价基本条件
序号 | 评定内容 | 三星 | 四星 | 五星 |
1 | 运营1年以上,全年运营天数不少于250天(经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同意的除外)。 | 必备 | 必备 | 必备 |
2 | 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必备 | 必备 | 必备 |
3 | 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出现失信记录。 | 必备 | 必备 | 必备 |
4 | 未向老年人兜售非法保健食品、药品,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 必备 | 必备 | 必备 |
5 | 两年内未发生服务、消防、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 | 必备 | 必备 | 必备 |
6 | 未被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书面通报批评或处分。 | 必备 | 必备 | 必备 |
7 | 设置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台,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办理爱心卡激活、解答问题等服务。 | 必备 | 必备 | 必备 |
8 | 内设老年电视大学,开展线上教学服务。 | 必备 | 必备 | 必备 |
9 | 开展老年人日间托管和短期托管服务。 | 必备 | 必备 | 必备 |
10 | 提供养老服务、社区助餐、健康服务、儿童托管、文化休闲、司法调解等6项基本服务功能。 | 至少提供3项服务 | 至少提供4项服务 | 至少提供5项服务 |
11 | 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含送餐、堂食、外带)。年助餐服务数量(单位:人次) | 500 | 700 | 1000 |
12 | 内设养老护理服务站,提供个性化有偿的居家上门服务。年居家上门服务需求订单数量(单位:件) | 50 | 100 | 150 |
13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服务数量(单位:人次)。 | 5000 | 10000 | 20000 |
附件3
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评价标准
序号 | 类型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选址 | 位于街道的中心地段,服务对象集中,出入便利。周边基础设施完善。 | 2 | 位于中心地段,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得2分。 | ||
2 | 位于建筑物首层,功能区位于二层及以上应设有无障碍电梯。 | 2 | 现场查看,位于建筑物首层得2分.符合1项得1分,全部不符不得分。 | |||
3 | 离居民区、医疗点、公交车站等距离比较近,步行15分钟可以到达。 | 2 | 现场查看,或使用手机地图查看全部符合得2分,1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设施设备 | 建筑物安全、消防安全符合有关国家规定。 | 2 | 查看房屋相关安全鉴定报告及现场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善,1项不符不得分。 | ||
5 | 名称、标识符合规范要求,采用有统一规范的名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部环境自然和谐,色调温馨,营造敬老孝老的文化氛围。 | 2 | 现场查看,全部符合得2分,1项不符不得分。 | |||
6 | 服务区内无障碍基础设施符合规范。主要出入口平台、台阶、坡道表面平整防滑,不积水。服务区内无门槛及高差,或门槛及高差小于15㎜,且以斜面过渡。 | 2 | 现场查看,1项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 |||
序号 | 类型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7 | 设施设备 | 当建筑内设有楼梯时,应设有安全扶手,扶手的高度和形状方便老年人抓握;上行和下行第一阶与平台有明显区别,或有提示;不得设置异形踏步。踏步的高度 120 ㎜ 以内、宽度 400 ㎜左右,符合老年人建筑设施要求。 | 2 | 现场查看,1项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 ||
8 | 公共走廊和公共卫生间扶手安装牢固,材质防滑,易于老年人抓握。公共区域和卫生间地面平整防滑,无积水。 | 1 | 现场查看,1项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 |||
9 | 居室门(含卫生间门)的开启净宽(或门洞口通行净宽)大于 80 ㎝,且便于轮椅通行。 | 1 | 现场查看,1项不符合扣1分。 | |||
10 | 功能区分布合理,且标识清晰、信息准确无误。服务中心功能区应包括接待空间、公共活动空间、康复空间、日间照料空间、公共就餐空间、中央厨房(或幸福食堂)等。 | 4 | 现场查看空间的设置,少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11 | 公共活动空间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活动空间明亮、空气清新无异味;公共活动空间及就餐空间设有温度或湿度调节设备(如散热器、空调、电风扇、空气净化器等)。 | 1 | 现场查看活动场所,少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序号 | 类型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2 | 设施设备 | 公共活动空间能满足老年人基本的活动需求,设有适合的活动场地:阅读区(室):配置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近期杂志、报纸等;棋牌区(室):配置象棋、麻将等老年人常用棋牌游具;书画区(室);配备适宜老年人使用的桌椅与画材,满足书画挂放;多功能厅:能满足老年人集体活动,配有电视或投影,灯光音响等设备,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 4 | 现场查看活动场所,符合1项得 0.5 分。 | ||
13 | 接待空间位置明显,易于看到,能提供接待、咨询服务;设有座椅、沙发等,能满足老年人及来访人员等候休息等需求;设有宣传栏、公示栏等,能满足公示宣传的需要;设有投诉意见簿,能满足处理投诉处理需求。 | 1 | 现场查看,全部符合得1分。 | |||
14 | 设有中央厨房(或老年餐桌)。公共就餐空间整体环境干净整洁,餐位数量充足,能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就餐座椅间通道宽敞不拥挤,能满足餐车和轮椅的通行需求;桌椅牢固稳定,无尖锐棱角,带有靠背,方便移动清洁,部分餐桌便于轮椅使用。 | 4 | 现场查看,有中央厨房(或老年餐桌)的得2分。就餐空间符合的得2分,1项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 |||
序号 | 类型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5 | 设施设备 | 康复空间地面平整,满足轮椅进出和回转需求;康复器具布局合理,无安全隐患;配备有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智力康复和保健性康复等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康复器械。 | 2 | 现场查看,符合的得 2 分。 | ||
16 | 对服务中心内公共区域进行全方位视频监控,无监控盲区。 | 2 | 监控区域少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17 | 运营资质 | 有组织架构文件,管理团队任命文件,有明确的分工。 | 1 | 现场查看,全部符合得1分。 | ||
18 | 运营机构具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管理相关资质,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工作宗旨、年度计划等。 | 2 | 现场看文件,1处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 |||
19 | 运营团队人员类别应包括医护人员、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师(以上岗位可兼职)、养老护理员等。 团队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持有所从事岗位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 | 4 | 现场查看团队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缺1类扣1分,扣完为止。 | |||
20 | 运营团队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或经过相关养老服务培训。 | 2 | 现场查看,全部符合得2分。 | |||
21 | 所有员工和餐饮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 1 | 现场查看,缺1处扣 0.5分,扣完为止。 | |||
序号 | 类型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22 | 运营资质 | 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有员工名册且登记信息完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职日期、岗位/职务)等。 | 1 | 现场查看,全部符合得1分。 | ||
23 | 服务内容 | 有志愿者团队、志愿服务制度、志愿服务记录。 | 2 | 现场查看,全部符合得2分。 | ||
24 | 为老年人提供符合其身体特点、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助餐服务,提供堂食、送餐服务。 | 4 | 有对老年人优惠的公示,有老年人就餐服务记录,日均服务老人50人次以上的得 4 分;每少10人次扣1分。 | |||
25 | 每周更新菜谱,公布并存档;食品有留样且记录完整;餐具按要求清洗消毒有记录;厨余垃圾及时分类处理。 | 2 | 现场查看记录,有完整记录得2分;1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 |||
26 | 为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个人生活护理(如穿脱衣服,翻身、如厕、洗漱、修剪指(趾)甲、理发等)清洁护理(如整理房间、清洗衣物、打扫卫生等服务)。 | 4 | 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人数达到50人次(含)以上的得4分;达到30人次(含)以上的得3分;15-29人次得2分,1-14人次,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27 | 为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有专业的助浴设施、专业助浴师团队、助浴宣传资料及服务电话、服务协议、收费价格、服务记录等。 | 3 | 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人次10人及以上得3分,5-10人得2分;1-4人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28 | 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服务。有专职或兼职社工师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心理慰藉服务。 | 2 | 有专业社工师开展服务且记录完整得2分。 | |||
序号 | 类型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29 | 服务内容 | 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制定康复辅助训练计划,辅助老年人进行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智力康复和保健性康复。 | 3 | 为每位老年人制定康复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得1分;抽取一个月的检查,月服务人次10人及以上的得2分;1-9人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30 |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服务。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规范为日托、全托的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生活护理、清洁护理、康复护理、医疗服务等。 | 3 | 配备与服务对象配套的护理人员,老年人居住的房间设施完整实用,得1分;抽取服务记录检查,月服务20人次及以上的2分;月服务20人次以下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31 | 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娱活动、学习活动,常规活动。有周活动计划(可循环使用),组织老年人按照计划开展活动。 | 2 | 有每周活动计划且有对应的活动记录得1分;抽取记录检查,月活动次数5次及以上且参与人数20人以上的得1分;5次以下不得分。 | |||
32 | 开展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有用于租赁的轮椅、拐杖、助行器、家用护理床等 10 件以上辅具,大型器械可用图片展示,不可计入件数。 | 2 | 有康复辅具,不少于10件;抽取记录检查。月租赁10人次及以上的,得2分;1-10人次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33 |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陪同服务:陪同就诊、陪同购物、陪同外出散步等。 | 1 | 有陪同服务协议及服务记录(含照片)的1分。 | |||
34 |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应急救助、主动关怀服务。 | 1 | 现场查看服务记录,有服务记录得1分。 | |||
序号 | 类型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35 | 服务内容 |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老年人委托代办服务。按照老年人的要求开展代购、代领代缴代办证件或协助老年人网络购物服务等。 | 1 | 现场查看服务记录,有服务记录得1分。 | ||
36 | 开展志愿服务和慰问活动。 | 1 | 现场查看志愿服务记录,月开展5次及以上志愿服务得1分。 | |||
37 | 为老年人提供理发、修脚服务、清洗大件物品(窗帘、沙发、衣物)等增值服务。 | 1 | 以上服务项目有服务记录得1分。 | |||
38 | 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护员提供生活服务技能、康复护理技能、应急救援技能等培训。 | 1 | 有培训记录含图片资料得1分。 | |||
39 | 联合签约医疗机构提供养生保健、慢性病管理、常见病护理指导、用药指导、量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心率监测等服务。 | 1 | 查看服务记录符合的得1分。 | |||
40 | 外部资源链接与管理.建立外部供方管理制度,规定供方准入准则及服务质量的监管办法,合作机制体现有效共赢、责任清晰;外部资源服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呼叫、助餐、日间照料、精神慰藉、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教育培训、法律服务,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 | 4 | 每开展1项得0.5分,最高得4分。 | |||
序号 | 类型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41 | 运营管理 | 建立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餐饮管理、质量监督制度等。 | 1 | 查看资料,1项不符合扣0.5分。 | ||
42 | 运营商资质、工作人员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承诺、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逃生路线图等在醒目的位置上墙公示。 | 1 | 公示项目全部符合得1分,缺一项扣0.5 分,扣完为止。 | |||
43 | 有服务对象档案、活动档案、服务记录档案。各类档案分类存放,记录完整。 | 2 | 每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44 |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老年人突发状况(跌倒、噎食、烫伤、坠床、突发疾病、他伤或自伤)等;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和安全知识培训。 | 1 | 缺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45 | 服务质量 | 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党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党建宣传,接受上级党组织指导。 | 1 | 查看活动记录,符合的得 1 分。 | ||
46 | 辖区老年人对服务中心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 5 | 随机抽查社区内20名老年人,满意率每降低10%扣1分,扣完为止。 | |||
序号 | 类型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47 | 服务质量 | 辖区内老年人对服务中心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 1 | 随机抽查社区内(服务中心外)20名老年人,知晓率每下降10%扣0.5分,扣完为止。 | ||
48 | 服务中心在行业经验、行业典型、行业示范方面的表现,在上一年度区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组织中被评为典型、示范、经验介绍或参与落地区级以上创新项目。 | 1 | 以上有符合的得 1 分。 | |||
49 | 纸媒或电子媒体(自媒体不包括)对服务中心项目或工作人员的正面报道。 | 2 | 上一年度市级以上媒体的正面报道得2分;区县级媒体正面报道得1分;(官方电子媒体报道按50%计分,自媒体不计分)。 | |||
50 | 服务中心及工作人员获得来自官方或社会的荣誉和奖励。 | 2 | 市级及以上荣誉或者奖励得2分, 区县级得1分。 |
总分 100 分。85分以上为五星、75-84 分为四星、65-74分为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