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于6月5日前反馈至舟山市民政局。
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5月27日至6月5日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联系人:周海英
联系电话:0580-2290259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千岛路225号
舟山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7日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助推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 号)精神,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4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190元。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且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规定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
二、调整时间
新标准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原《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4〕23 号)同时废止